广州拟规定单位工伤事故少可降低缴费费率

15.05.2014  17:12

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单位没一起工伤事故,每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变?很多企业对此苦不堪言。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如何浮动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单位埋单。  

焦点 1  

缴费费率究竟如何浮动?

费率分为三个档次

此次修改的是2008年实施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当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制度,并没有明确具体如何浮动和奖励,导致实际上难以操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用人单位收支率(用人单位支出工伤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费)划分档次,收支率等于或小于60%的降低缴费费率;大于60%等于或小于70%的缴费费率不变;大于70%的提高缴费费率。

提高、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幅度,最高分别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35%和30%。

基准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即一类行业),不实行缴费费率浮动。

基准费率0.5%的意思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工伤保险费。

基准费率为0.5%的一类行业,一般为企事业单位、公交金融等服务型行业;基准费率为1%的二类行业,一般为农林牧渔、制造业等;基准费率为1.5%的,一般为石油化工、矿产开采等。

焦点 2

单位不买保险怎么办?

发生工伤单位埋单

意见稿规定,广州市内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的待遇。

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全部职工从建立劳动关系,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的支付标准按因公出差补助的70%支付。  

焦点 3

单位否认工伤怎么办?

存在争议单位举证

发生事故后,职工或者其近亲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怎么办?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逾期不举证的,人社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鉴定后,有并发症或新病情怎么办?

意见稿作了细化规定:在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以内,发现原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之外另有伤情(并发症或后遗症除外)的,按工伤认定的程序办理。确认新发现伤情为当次工伤导致的,给予作出增补工伤伤情的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州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支付。

请提意见

截止时间:5月25日

反馈途径: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