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机构)不诚信将不得开展建筑活动

05.05.2015  11:32

  梅州网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侯新燕)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于本月起正式施行。对于诚信不良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机构),将有可能被接受处罚,限期内不得在梅开展(承接)建筑活动。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包括本市企业、外市企业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按要求在市建筑市场诚信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审核后建立《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由诚信平台系统长期保存。《诚信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通过市住建局审核后录入的行为信息量化为相应分值,由诚信平台系统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等级类别依据信用分值设定,分A、B、C、D四个级别(如下图表)。建设工程企业初次办理《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时,初始分值为100分,根据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