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携“单兵”作战 中院成功划扣一笔执行款

08.04.201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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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崔森 通讯员/何娟)“感谢您的配合,请今天之内将涉案款项划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代管账户。”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管文超带着“单兵系统”去执行,成功在某商业银行将涉案款项划扣到位。

裁定生效 执行难

2015年7月14日,珠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定确定,珠海市某劳务分包公司十日内向方某、张某一次性支付居间服务费27.5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仲裁费4928元人民币。

同年8月4日,根据方某、张某的申请,珠海中院正式立案执行。9月6日,珠海中院法官亲自前往被执行人住所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12月23日,珠海中院向华润银行某支行提出,要求协助划扣被执行人某劳务分包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

华润银行该支行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涉案存款为银行保函业务保证金,不能协助划扣。

执行陷入僵局之后,2016年1月27日,珠海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劳务分包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

2016年3月22日,被执行人劳务分包公司的律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管文超,称该公司愿意尽快履行债务,还称在华润银行的账户确有存款。

为此,执行该案的合议庭再次进行合议,第一,被执行人在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之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尽快执行到位,说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起到了作用,该劳务分包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受到了制约。第二,被执行人主动说在银行有存款,又不直接从银行取款支付执行款,说明该笔资金可能存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第三,华润银行珠海某支行明确说这笔资金为保函保证金,不能划扣。这个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这笔保函业务保证金又何时到期?

因为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合议庭决定启动“单兵”系统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继续研判。执行法官管文超负责带着“单兵”系统的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同步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合议庭其它成员通过单兵系统和管文超法官进行“线上”合议。

单兵”执行 成功划扣

我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管文超法官,这是我的证件。现在对这笔涉案的款项进行划扣,请您配合。”管法官将证件和相关资料递给银行窗口工作人员。

您要划扣款项的相关资料不在我们支行。请到相关的支行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回答后,转身离开。

那请你们协助将资料调过来,配合法院划扣。”管文超法官继续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配合。

执行过程中,书记员陈雪曼拿着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同步传输。合议庭其他成员在法院同步观看执行情况,并进行研判。

银行工作人员称资料不在该行,建议去相关支行进行划扣。我认为即使去到其它支行,也有可能被告知找不到资料,最终可能会导致划扣失败。现在应该要求银行主动去调取资料协助划扣。然后再对资料进行审核。假如说确实属于不能划扣的情况,那我们还可以退。合议庭成员,你们的意见如何?”在银行工作人员离开窗口的时间里,管文超法官跟合议庭法官进行了“线上”合议。

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致同意管法官的意见。

我们的单兵系统,对刚才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声像传回法院。如果你们不配合划扣,法院将依法进行罚款。”管文超法官再次提醒银行工作人员。

一分钟后,银行工作人员回到窗口,配合完成了该笔款项的划扣。

划扣完成后,管法官说,“感谢银行配合划扣,你们现在有两个救济途径:第一,可向珠海中院执行局提交保函业务保证金的相关资料,以及该保证金不能划扣的法律依据;第二,可向珠海中院立案庭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上诉资料,由珠海中院执行二科对此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