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承诺离婚厅长”单增德二审维持原判15年

22.12.2015  18:56

庭审现场

7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单增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图)

2012年11月,曾因一封允诺与妻子离婚、与情人结婚的“承诺书”被网络曝光而闻名的,时任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近日被山东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最终,单增德以受贿罪,录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百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南方周末记者获知了上述消息。

生于1961年7月单增德,是山东莱州人。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当时的山东工学院(今山东工业大学)第一机械系内燃机专业。

毕业后,单增德被分配至彼时名声赫赫的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然后很快借调至党政机关工作。历任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副科级干部、主任科员、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调研员兼副处长,山东省经贸委 投资 与规划处处长等职。

2002年12月.单增德升任山东省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官至副厅;四年后,即2006年12月,又任莱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1年12月,单增德出任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兼党组副书记。

2012年11月,网络间流传出一封单增德手写的承诺书。

承诺书写道:“我单增德承诺,自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单增德,2012年11月21日。

承诺书的结尾,另有见证人署名:“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

一时间,单增德被冠以“承诺离婚厅长”,轰动一时。

随即,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2013年3月,单增德,即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移送司法,并于当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2014年7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单增德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两百万元。

单增德随后上诉,提出有“构成自首、立功,案发后亲属代其退还赃款、赃物,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

2015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院以不开庭的方式,二审裁定,维持对单增德的原判。对于他提出的上诉理由,山东省高院审理认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上诉人单增德受贿数额达737万余元,且有部分索贿犯罪”,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的,单增德的犯罪事实,为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之间,其利用担任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所收受的贿赂,其中也涉及“卖官”情节。

这就是2006年4、5月至2009年春节后,单增德为一位刘姓时任莱芜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了该大队长所送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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