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独二孩”受理申请6108份8成以上为高龄产妇

10.07.2014  21:33

   8成以上为高龄产妇,2成以上超过35岁

  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和相关工作人员8日做客“民心桥”节目。孙美华介绍,深圳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截至6月30日,共受理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6108份,已办理再生育登记5887份,其中80%以上是30岁以上育龄妇女,20%以上是35岁以上。就市民关心的“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前“抢生”罚不罚、如何罚等问题,孙美华回应称,“抢生”即政策外生育,不过目前如何处理还要等国家和广东省研究制订相关指导细则。

  “单独家庭”的界定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民心桥”节目中,有市民提问,“家里原来有个姐姐,过继给别人收养,现在家里只有一个孩子,不知是否属于单独家庭”,对此孙美华回应,根据省里对“单独”的政策解读,“单独”是指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即兄弟姐妹死亡前没有自己的子女)。该市民提到的情况属于“有同父同母”,不属“单独”。

  还有市民提出“家里只收养了一个孩子”的情况,对此孙美华表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收养的子女要认定为“单独”,首先必须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其次必须是家中的唯一子女,才可算为“单独”。

  至于“父母离异后,各自组建自己的家庭并有了孩子”,孙美华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不属于“单独”。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该家庭将不再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对于“单独”家庭的申报,孙美华强调一定要诚信申报,虚报瞒报导致超生者,将在按“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另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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