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两瓶花露水 差点赔了2万
04.01.2018 12:04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60岁的李阿姨在其经营的小百货店里,卖了两瓶“六神”花露水,竟差点要赔2万元。原来其卖的是假货,六神商标所有者上海家化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00元。考虑到李阿姨年纪大了,并非故意侵权,经办法官反复进行调解,李阿姨及丈夫当庭认错,向原告道歉,原告最终同意与被告和解。
事情要从去年炎热的夏日说起。午后,李阿姨没有休息,这时店里来了一名推销六神花露水的小伙子,李阿姨想着夏天也离不了花露水,当即买下几瓶花露水放在店里销售。没过多久,李阿姨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告上海家化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因市场上假货太多,为保护品牌,上海家化委托市场调查员为其调查取证。广州市白云区某小百货店,即李阿姨家的店铺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有假货的。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者李阿姨销售“六神”花露水无合法来源,进货时未尽到审查义务,被告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第1116603号“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李阿姨及其丈夫年事已高,受限于认知水平,并非故意侵权,考虑到被告店铺经营规模较小,侵权情节较轻,经办法官认为本案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经调解后,李阿姨及丈夫当庭认错,向原告道歉,表示愿意当庭给付侵权赔偿款。经法庭与双方反复调解,原告最终同意与被告和解,并撤回起诉。
经办法官提醒,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家在进货时,应当注意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且查验对方的经销资质,仔细辨别商品真伪,并应留存相应的进货凭证,不要贪小失大。
(广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晓婷、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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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18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