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别侥幸:找人“刷单”会被罚

13.03.2018  13:24

大洋网讯 随着网络消费日益普及,在“3·15”来临之际,佛山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昨日发布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刷单炒信用、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悉数上榜,同时还为消费者提出了消费警示。

1.刷单炒信用类:

谨防“刷单”虚构  交易多看多比较

相信大家对网络“刷单”都不陌生,但其中的风险你又知道多少?去年,佛山一家企业委托“刷手”通过“刷单”的形式,虚构其自营的天猫网店交易量和提高好评率,通过“刷销量”虚构交易49笔。工商部门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理性购买商品;在选择网店时不要局限于商品的销量排名、好评情况以及物流评分,适时参考一下其他消费者对于商品不同的评价;根据购买要求和疑虑多咨询店家;参加促销活动,仔细阅读活动细则,避免理解误差,使得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

2.假冒伪劣类:

小心傍名牌伪造 应选择正规商家

记者梳理十大案例发现,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假冒他人商标的违法嫌疑人自然盯上了知名品牌这块“香饽饽”,由于消费渠道的多样化以及互联网、网购的便利,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去年佛山就查获了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手表、假冒隐形眼镜、假冒化妆品等案例。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成熟、大型的购物网站或官方网站及信誉度高的卖家,正规网站都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购物时多与购物网站客服交流,保留好聊天记录,方便日后维权;谨慎点击店家发来的链接网址。

而通过网络购买食品药品时一定要甄别产品的合法性,查验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和网站的合法资质,并索要消费发票、保存付费记录。

3.违法广告类:

小心虚假夸大宣传 应仔细辨别

有网络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网购,广告中使用“最佳选择”“最流行、最舒适”“国内最高端”“顶级标准、顶级工艺”等绝对化用语,有的广告还带有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另外,近年来有企业还为其产品套上“国家级”名头,鱼目混珠,让消费者难以辨别。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时要注意辨别真假,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消费者对网页关于商品介绍的广告宣传应仔细辨别,避免上当受骗。

遇到对产品的性能、功效有疑问时,请咨询商家有无相关凭证(如产品检测报告),并留意商品评价,妥善保管发票、商家宣传网页截图等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有据可依。

4. 不正当价格:

小心标价与实际不符 宣传标示细看清

每年“双11”“双12”,不少商家都打出最低价的噱头,但去年顺德有消费者反映,一家网店在其销售的商品页面标示了“去年双11价597”,但经过调查,该款面条机曾于2014年11月11日以“597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但在2016年11月11日,该店铺不存在以597元成交的交易订单。商品页面标示的“去年双11价597”与实际不符,构成了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此,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核心就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对消费者有较大的误导,因此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和惩处。经营者在进行标价宣传时应当要谨记,宣传用语应当有依有据,不能似是而非,否则自己将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商家的宣传标示,也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

便民举措:

遇快递消费纠纷 手机即刻能投诉

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地遇到快递消费纠纷。记者了解到,继2016年佛山市消委会PC端和解平台上线后,佛山市消委会信息化平台“和解与投诉平台手机终端”也于去年正式上线,该平台手机终端首次吸纳了保险行业协会和快递行业协会,共140多家企业,未来还将发展更多行业协会和企业主动进入平台。

消费者如果想通过手机投诉,可进入“佛山消委会”官方微信,点击右下方“消费服务”,进入“网上投诉”页面,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其中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并选择一个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当案件的被投诉方为和解企业,系统会将案件转入到该和解企业。

据介绍,在受理期间,系统每天10时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到联系人手机上,通知企业联系人处理案件。此外,和解企业的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超过5天后,自动转给对应的区消委会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卢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