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应废除

05.03.2016  08:23

  (原标题: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应废除)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应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

   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由国务院1993年颁布,按2000年生效的 《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无权制定法律,只能制定行政法规,因此,该《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超越了《立法法》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

   该《办法》的上位法、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其第四条规定的“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 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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