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检察机关对组织卖淫案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31.07.2015  19:10

  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超等12人批准逮捕。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 

  经审查,自2014年10月起,以犯罪嫌疑人马某超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幕后老板蔡某华等人的安排下,在中山市金泓酒店二楼开设聚濠足浴,以此为掩饰,招募多名卖淫女暗中提供卖淫服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超是副总经理,负责招募、管理卖淫女;犯罪嫌疑人张某良是副总经理,负责收银和开设房间供嫖客使用;犯罪嫌疑人邓某辉、黄某实、黄某权、梁某强、后某明、刘某荣、蒋某杏等7人是客户经理,负责联系嫖客;犯罪嫌疑人洪某负责安排卖淫女上上钟;犯罪嫌疑人刘某召负责接送卖淫女;犯罪嫌疑人朱某桃负责培训卖淫女。2015年6月14日,公安人员对金泓酒店二楼聚濠足浴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超等12人和卖淫女18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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