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港药视同卖假药”给谁上了一课?

21.11.2014  12:13

  【首席评论】

  江育娇

  本报18日民生版报道,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联合查获多家商铺摆卖来自香港的“水货”进口药,因无相关注册证件,该批进口药均按假药论处,“无证卖港药视同卖假药”,多名店主因此被判刑。

  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售卖从香港带回来的保心安油、法国双飞人药水等进口药会构成犯罪,这确实给公众上了一堂法律课,值得每个人警醒。

  随着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守法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恐怕很少有人会认真自学药品管理法,也不知道无证售卖即使质量没有问题的进口药会构成犯罪。不止如此,类似于持有枪支弹药、容留卖淫、容留吸毒等等,很多公众都自以为是不犯法的。这些都说明,公众学法的自觉性还不高,往往不涉及到自身利益,很少会主动去学法。因此,很多人并不知法,即便守法,基本也是无意识状态下的守法,以至不少人触犯了法律,还懵然不知。

  商铺店主因卖“水货”进口药获刑,也暴露出了社会对法律的宣传不够,甚至是缺失的积弊。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颁布或者修订以后,就必须通过有效的宣传方法广而告之,让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法律,而不是仅仅靠“杀一儆百”的方式警示群众,也不可能光指望一年就那么几次的“宣传日”。可惜,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如此看来,“无证卖港药视同卖假药”,既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也给相关部门上了一门提醒课。不仅公众要学会自觉学法从而懂法、守法,有关部门也要大力宣传法律,进行全民普法教育,及时补上法律宣传缺失这一社会短板,不要总等到公民违法了才想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