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续:海泰号船长误杀罪名成立
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左边戴口罩者)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右边戴口罩者)图自明报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2012年国庆夜南丫海难,涉案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各被控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41罪。6男3女陪审团自上周三退庭至14日共商议34.5小时,终以8比1大比数裁定周全部39项误杀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则以7比2裁定罪成。至于黎的39项误杀罪,陪审团以7比2大比数裁定罪成,并一致裁定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7比2裁误杀罪成 可判终身
暂委法官祁彦辉将案押后至下周一听取求情及判刑,两被告不准保释,还押惩教署看管。被告周志伟(58岁)一方将向法庭呈交其心理和精神报告,被告黎细明(56岁)一方亦会呈交精神科报告。根据法例,误杀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最高可判监4年及罚款20万元港币。参与本案的律师估计,黎或会因误杀罪判囚逾10年,而他与周被裁定罪成的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估计判囚约2年。痛失女儿及新婚女婿的刘先生亦说﹕“枪毙都无法补偿。”
据了解,控辩双方讼费达5000万元,其中约一成是聘请海事、绘图等专家的费用。控方透露,两被告均在港出生,小六程度的周已婚并育有两女,于1974年成为海员,1993年担任船长,现时月入2.5万元。已婚并育有两子的黎有小二程度,1982年起任职小轮公司,2008年成为船长,现时月入1.3万元。据了解,他们仍分别受雇于港灯及港九小轮。
海泰船长待判刑决定是否上诉
本案涉及82项控罪,陪审团花近半小时宣读裁决,周在犯人栏正襟危坐细心聆听,间中望向旁听席上的妻子;黎则一直低头,不时紧闭双眼,闻判顿时面红耳赤。裁决后两被告被带离法庭,周特别向法官鞠躬。散庭后,周太忍不住在法庭外房间哭泣;黎的妻儿则没现身。
周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拒绝回应周是否提出上诉,但透露周于案发后有身体和精神方面的问题,需服用多种药物。黎的资深大律师金贝理表示,判刑后才考虑会否上诉,透露黎深得公司同事尊敬,已邀请家人及同事撰写求情信。她认为裁决属“意料之外”。
港灯发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决,若有需要港灯会继续支持周志伟;港九小轮发言人亦表示尊重裁决,勉励员工继续紧守岗位及提供可靠的渡轮服务,并向肇事者家属致以慰问。
港灯港九小轮:尊重裁决
控方案情指2012年10月1日晚上8时,任职港九小轮的黎驾驶海泰号由中环出发前往南丫岛榕树湾。15分钟后,任职港灯的周驾驶南丫四号从榕树湾出发,接载港灯员工及亲友到维港观赏国庆烟花。两船于8时20分相撞,南丫四号船尾沉没,造成39人遇难。控方专家批评海泰号没有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右转,属“极度危险”,而南丫四号虽曾按规则向右转,但“幅度太小、转得太迟”。
周一方辩称,南丫四号案发前曾3度转右避撞,但海泰号不依规则3度转左,由于海泰号船速较快及操控性较高,故南丫四号的避撞措施均被海泰号的相反举动抵消。黎一方则辩称,没有人因撞船而实时死亡,造成大量乘客死亡的原因是南丫四号船身有问题,包括部分船舱并非水密舱等,而且海上的雾灯及其他背景灯光影响黎观察南丫四号。
法官表示,本案陪审团获最高额津贴并获终身免疫,毋须再当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