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狱中得7次表扬获减刑一年 狱中生活首曝光

10.12.2014  09:33

  本报讯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南勇,因在狱中表现好,获得7次表扬,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其减刑一年。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罪犯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

  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反赌扫黑”专案组成立,震惊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拉开了序幕。南勇在这次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2012年6月13日上午,辽宁铁岭中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南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2年9月5日起,南勇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本报之前曾经报道,南勇在监狱里仍然非常关注足球,在狱中继续搞体育研究,研究成果还申请了专利。

  今年11月,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南勇获得7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二中院于11月13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同意见。

  昨天下午,该案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内开庭,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庭审。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在服刑期间,罪犯南勇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罪犯南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中,执行机关出庭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管教警官、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南勇进行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南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法院最终裁定对南勇减去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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