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消防员如何救火
从建炎三年(1129)宋高宗南渡,至德佑二年(1276)元兵攻入,南宋在杭州建都140多年之间,“城中大火二十一度,其尤烈者五度”。至于小火灾,更是多不胜数。
这是有原因的。杭州从东南都会一跃而为一国首都,不到一百年里人口翻了一番,至1275年已逾百万。如此密集的人口,加上房屋多是竹木结构,不发生火灾才怪。
南宋的消防措施,也在和火灾的不断抗争中建立起来。北宋后期出现的专职消防队,到南宋时期的杭州,已经建制完善。
当时的消防官兵城内有2000人,城外有1200人,并在人丁密集处设有8座九米高的望火楼,哪里有烟火升腾,哨兵就会发出警报。一旦发生火灾,所有驻军皆被调动。整个步骤已和现代消防制度十分相像,望火楼更是世界古代城市建设中的首创,对后世影响巨大。
那么南宋人是怎么灭火的呢?消防装备说起来也很简陋,不过是:水桶、水囊、水袋、麻搭、锯子、斧头、云梯、唧筒、灯笼和防火衣之类。其中“唧筒”,类似现在戏水时用的水枪,利用活塞原理来远距离灭火。而水袋、水囊多用猪、牛的膀胱制成,起火时盛满水投掷,水囊被烧穿或破裂,水即流出灭火。
南宋杭州处处有井,河道遍布,取水很方便。政府机构等要害部门以及富户权贵家中,也都有蓄水池。夜间巡逻士兵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察看火烛,如有情况,立即通知消防队。
伊永文在《行走在宋代的城市》一书中记载了宋代的消防责任制:若着了火,由仰探的军人,骑着“望火马”,飞驰报告巡检,如果都巡检因故未到,便由这一地段的治安官吏厢巡检负责去救。如果去巡检的地方遥远,其他军巡使等官吏先到,便要立即指挥穿着有番号(以区别各军)“火背心”的“消防队”,和救火的“水行人”,与失火的“本主”一起灭火。
对于灭火积极者,政府将给予优厚的犒赏,“消防队”中有重伤者,政府还差官员去探望,并负责治疗。若是在救火中有不尽力者,查出后定以“军法”治罪。
值得称道的是,南宋对火灾后的安置也显露出人性化曙光。灾民不仅有临时住所,寄居于船、寺庙等,还有一定的救济金可以拿。
宋代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相当严厉。《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故烧有人居止之室者,绞。从及为首而罪不至死,各配千里,从者配邻州。从上可知,纵火罪一律要判死刑,罪不至死者也要处以流刑。
南宋人周必大邻家失火,烧到其宅。过后,周必大与其余五十余家邻居全部被抓入牢中问罪。按刑律,平民要判几年流放,官员则被革去官职。为不连累无辜者,周必大一人独揽罪名,最后削官为民。也应了好人有好报的老话,秦桧死后,周必大时来运转,一举高中当上了南宋宰相。
南宋灭亡不久后的1277年,皇城便被一把神秘大火焚毁。宋末元初诗人谢翱写有《过杭州故宫》一诗,“禾黍何人为守阍,落花台殿黯消魂。朝元阁下归来燕,不见前头鹦鹉言。”前后不过十几年,南宋宫殿遗址上已长满庄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