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反侵权公告【第二期】

03.07.2017  08:28

近期,不少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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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侵犯南方日报社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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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社

2017年7月3日

2016年6月至今,“UC头条”客户端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版权作品近1500余篇,部分涉嫌侵权转载作品如下:

UC头条”客户端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使用本报社原创新闻内容,特刊登公告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强烈谴责。本报社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相应侵权责任的权利。限侵权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本报社沟通解决。

编辑: 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