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家庭医生式服务或按年收费

19.05.2015  18:12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秀婷 通讯员/粤卫信)笔者18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省级家庭医生试点由36个县(市、区)扩至57个。我省还拟在东莞、中山、萝岗三地作为试点,探索按签约人头付费给家庭医生团队的激励方式。        省级试点扩至57个县

  去年7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将广州荔湾区等36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家庭医生服务试点扩大到57个县(市、区),有近2/3的试点已开展工作,农村居民基层首诊率有显著提高。

  在广州市萝岗区的农村地区,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都开展了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村(居)覆盖率100%,签约率73%,辖区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由86%提高到91%,农村居民基层首诊率达到70%以上。

  据介绍,签约对象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区内综合医院,新农合的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签约对象通过家庭医生团队转诊到区级医院还能享受“一免三优先”服务,即免挂号费、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优先安排辅助检查、优先安排住院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何素晖介绍,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有相对固定医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进行跟踪管理,对居民生活方式进行指导,建立起预约转诊的绿色通道。

  乡村医生成签约主体

  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关系密切,在农村地区,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团队支撑下,他们成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签约主体。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胡斌介绍,九龙镇中心卫生院目前已建立了13个家庭医生团队,有70多名签约家庭医生,总签约率70%,重点人群签约率近100%。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由责任医生、护士、公卫人员、乡村医生等3—5人组成。根据各村居委的服务人数和范围,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负责1—3个村,借助各村的卫生站和乡村医生的就近优势,提供上门服务,转诊随访都有家庭医生跟进。

  今年1月以来,韶关市新丰县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36个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这些团队也是以乡村医生为主,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全科护士及乡村医生共同组成。目前,新丰县有29个村(社区)开展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村(社区)覆盖率为19%,试点村(社区)签约率为12.69%。

  服务费或由三方负担

  广州市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在探索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上走在前列。据介绍,该中心有35个可签约医生,目前已建立了三大服务团队,每个团队有10多人,由高年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卫医生、副主任医师和护士组成,目前已签约4000余人。

  何素晖坦承,在进行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的探索中也遇到一些瓶颈,其中之一是未建立起社区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

  目前居民进行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时,并不收费。如果医生上门出诊,无论多少人上门,仅收15元/次的出诊费。“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工作人员都遭遇了收入的‘天花板’。”何素晖说。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方案,各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正在按要求建立签约激励机制。这份文件指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按服务协议约定的项目为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予以支持。

  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拟订方案,东莞、中山、萝岗三地将作为试点,探索按签约人头付费给家庭医生团队的激励方式。“如果签约按人头付费,考核会越来越严格,但仍然是基层医生的福音。”何素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