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深圳:重大行政决策或终身追责

28.11.2014  19:17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为防止部门之间遇到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久拖不决,拟引入第三方评估;政府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拟实行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11月27日,深圳市法制办办务会议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修订稿初稿)(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审议,并首次对媒体开放。目前,初步拟在现有的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上,新增6个子项和42个细项。        根据“指标体系”,在机构法治化上,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在政府立法上,规定市政府部门之间遇到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为防止久拖不决,拟明确规定要委托第三方评估,列明各方理据,由深圳市政府协调决定。

  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上,深圳市政府拟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这些决策法定程序,对违反规定决策的,严格追究责任。

  为了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指标体系”提出,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指标体系”还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说,深圳“指标体系”自2008年率先在全国实施,“就像各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和考评手册’,被纳入每年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而此次修改将全面吸收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规定。“不要受限、不要怕自我否定,关键要解决实际问题。”王璞认为,经过6年实践,全面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应有更高标准、质量和可操作性。

  据记者了解,“指标体系”还将继续修改细化,并于年内递交深圳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最快明年上半年可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