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究

04.11.2015  10:45
      (《南方日报》2015.10.28)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的基础,新形势下如何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进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历久弥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以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例,学习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探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税收信用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一、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税务部门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决定》的必然结果。因此,研究新形势下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问题,首先就要回归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关键点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将纳税信用管理问题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考究,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纳税信用信息管理新思路。 

  诚信建设一直是我国道德领域建设的重要部分。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对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快速响应,于2014年下半年先后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同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为实践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清远市国地税结合地方实际,按规定联合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详见下表: 

  可以看出,清远市近5年纳税信用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比例持续扩大,被评为C、D级的纳税人比例整体持续下降,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对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有明显的作用。2014年以后,纳税评价工作由之前的两年一评变为每年一评,也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更为到位。 

  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结合地方实际,清远市国税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主动公开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途径,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告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引领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对A级纳税人,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为主线,适当放宽发票领购用量,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对3连A的纳税人,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设置绿色通道,提供“一窗通”办税服务。对信用等级低的D级纳税人,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实现对纳税人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三是推行“税融通”服务项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参评户数参评率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户数比重户数比重户数比重户数比重2010-2011年7708-841.1%729994.7%3234.2%20.03%2012-2013年6420-891.4%618296.3%1492.3%002014年820475.1%1231.5%794296.8%1151.4240.3%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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