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营改增对纳税人是利好

16.03.2016  13:15
      (《南方日报》2016.3.16)15日上午,省国税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透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5月1日起,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征收的营业税将改征增值税,待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到位后,省国税局将做好宣传普及,使广大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省国税局副局长周家喜表示,该项改革对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影响具体要等政策出来后才能进行评估,但从总体方向上来看,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是利好。

  由于现在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在地税部门缴纳,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出来后是否涉及到市民交税“两头跑”的问题? 

  周家喜对此表示:“一旦政策包括实施方案落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把政策送到纳税人手里,同时加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这方面的培训,使大家更好地理解、贯彻执行好这个政策。” 

  本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透露,“营改增”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这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据了解,从去年3月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按照房屋总价的5.6%征收。今年2月,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除北上广深之外,所有住房(包含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满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也免征营业税。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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