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账外经营不开票 逃税犯罪被判刑

30.03.2015  11:57

  珠海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珠海南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科公司”)纳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 

  南科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17日,是一家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是吴某,于1997年7月1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检查发现,南科公司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通过快递公司向不索取发票的客户销售货物共计2132.83万元,销售货款利用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未在公司账簿上确认收入,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309.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南科公司通过个人账号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经珠海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决定追缴南科公司所偷增值税309.9万元并处以一倍罚款。 

  在对南科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生效后,税务机关下达追缴税款通知书,但南科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也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纳税担保手续,而且该公司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达到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标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向珠海市公安局移送南科公司涉嫌逃税案。税警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南科电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成功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抓获并执行刑事拘留。查实南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31份,价税合计862.79万元;不列、少列3200万元含税销售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465万元。 

  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南科公司法人代表吴某犯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40万元;王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 

     

编辑:刘甫田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