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发布通告:恢复公交、地铁等运营

07.06.2021  09:33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7号)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通告精神,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交通管制措施调整

(一)在南沙港区作业的货车,由广州港集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进入港区车辆司机防疫管理。

(二)南沙区(除南沙港区外)的货车,由货车运营管理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司乘人员防疫管理后方可通行。

(三)客车司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后方可通行。

(四)全区城市公交、地铁、高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高快速路、码头,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恢复运营。运营单位负责做好司机、乘客体温测量及绿色健康码的检查。

二、经疫情风险评估,将南沙街越秀滨海新城20栋由封控管理调整为严格的健康管理。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6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耿旭静 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