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第6号通告有关交通管控措施的指导意见

06.06.2021  08:31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第五项要求,为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南沙区内车辆原则上只进不出。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在南沙港区作业的货车,由广州港集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进入港区车辆司机防疫管理。离开南沙区时,按照“点对点”闭环管理原则,司乘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只能通过南沙港快速及与其连接的高速公路进出港区。

二、南沙区(除南沙港区外)的货车,离开南沙区时,司乘人员须除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出示单位有关证明。

三、除上述车辆外,有防疫任务或特殊情况的单位需离开南沙区的,须提出具体要求,由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做好防疫检查后予以放行。

四、小客车除执行第三条外,司乘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防疫组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 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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