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将设立法定机构 鼓励创新 允许“试错”
大洋网讯 南沙新区将设立两个全新机构——法定机构。昨日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和《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其中明确,法定机构设立初期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目标是逐步实现法定机构全部资金来源的市场化,而工作人员薪酬也是市场化的。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的法定机构,是依据政府规章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具有五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法定性,依据特定立法而设立,其职责、治理模式、资金来源、监督机制等具有法定性。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二是独立性,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专业性,是指法定机构只承担特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四是非营利性,可以获得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五是高效性。参照企业化管理,运作效率高。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设立的两个法定机构特别提出了“容错免责”条款。其中规定,鼓励法定机构工作人员敢于改革创新、多干实事,《规定》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设立了容错免责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两个法定机构设立了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层。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会领导、管理局局长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9人组成,条件成熟后可以吸收第三方进入决策委员会,行使法定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管理层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负责执行决策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各项内部管理工作。
在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方面,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法定机构交流任职。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年金管理制度。
(广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