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方案》税收优惠让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
大洋网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向南沙赋予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新定位。6月29日上午,广州市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州推进落实《南沙方案》的有关情况。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在会上介绍,《南沙方案》明确的税收优惠对相关企业和港澳居民而言是重大利好。其中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将可轻装上阵,推动高质量发展。
陈雄桥在会上介绍,《南沙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作为先行启动区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2.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3.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4.创新科技合作机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5.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南沙方案》明确的税收优惠,对相关企业和港澳居民而言是重大利好。”陈雄桥指出,相关税收优惠让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推动鼓励类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同时,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在最长不超过10年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将有效解决广州南沙的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问题,为企业的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政策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部分,遵循了内地税制,对接了香港、澳门税制,进一步营造了税负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到广州南沙创业就业,提升港澳青年创业就业环境,为港澳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提供新空间、创造新机遇。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都同时在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方面助添动力。
陈雄桥表示,广州将全力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发挥优惠政策的实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龙锟 方晴 徐雯雯 何颖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海报/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周振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