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法院发布穗首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25.03.2016  11:08


南沙法院发布穗首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为律师设置专门阅卷室

来源:南方日报

 

 

23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南沙区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签约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南沙法院举行。会上三方代表正式签署联席会议制度,南沙法院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笔者采访了解到,这是广州地区首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其中有一些具体规定令律师群体备受鼓舞。

着力建立法官律师互信

南沙区司法局局长谢东升介绍了南沙区的律师业发展状况,并表示越来越多的律所有意向在南沙设置分支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律师与法官的正常沟通交流创造条件,通过会议可以定期交换工作意见,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

南沙法院院长吴翔表示,建立该制度是南沙法院打造诉讼便利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和顺畅运行,南沙法院将努力将其建设为集信息通报、学术交流、矛盾化解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立体化合作交流平台。

据悉,自南沙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至2015年底,中心共提供现场法律咨询1961人次,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97人次,材料转接2996人次,约见法官3268人次。中心工作人员共处理12368诉讼服务信息平台信息602条,平均回复时间1.5天,回复率100%。

在南沙法院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已经设置了“律师邮箱”,用于收集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黄永东对该联席会议制度表示欢迎,认为其有利于共同推进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增进互信,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乃至优化区域法治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不得随意训诫律师

据了解,南沙法院发布的《规定》中设置了保障律师参与庭审的权利和知情权的专门条款,并且有义务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规定》要求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得违法限制律师发问和发表质证、代理、辩护意见。除违反法庭规则或法庭纪律的情形外,审判人员不得训诫律师,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

法院需要保护律师在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律师受到他人辱骂、威胁或者殴打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同时,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和案件审理、执行终结后均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不得暗示当事人更换代理、辩护律师。

据了解,为方便律师阅卷,南沙法院设置了专门的阅卷室,并配备电脑、复印机等必要设备,方便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和复制其代理或辩护的案件以及与该案件直接相关案件的卷宗材料。

建立律师智能识别系统

目前,在大多数法院都没有律师专用的更衣室,律师更换律师袍需要借用法院内部的更衣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统一着装出庭。

吴翔介绍,南沙法院在新审判综合用房为律师设置了律师专用更衣室,为律师按照规定着律师袍出庭提供便利,这也是《规定》的要求之一。

黄永东表示,这一举措为律师实践统一着装出庭提供了可能性,可以从南沙法院开始启动统一律师着装,发挥示范效用,逐渐辐射至整个广州地区,有效推动广州律师着律师袍出庭,从而提升庭审的严肃性,增强司法公信力。

为保证安检甄别、确认律师身份后免检,法院一般会在安检通道要求前来办事的律师出示其执业证,进行人工登记方能免检。此举耗时长、手续较繁、有时律师执业状态信息是否滞后无法判断。

为解决这一问题,南沙法院经与区司法局紧密联系,了解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已在律师执业证加设条形码,用于对律师身份的识别和培训登记之用。鉴于此,南沙法院迅速建立兼集身份识别、执业状态查询、定期储存统计功能于一体的律师智能识别系统并投入使用。(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夏江丽)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