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工地11人私设公堂 审问小偷并轮番殴打致死

18.03.2015  15:01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通讯员卢柱平 广西容县一名14岁小偷被村民抓住“猪笼入水”,昨日,南海法院通报,南海桂城某建筑工地也发生一起类似事件,1名经理和10名保安因打死一个在工地盗窃的小偷而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10日,南海区桂城街道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被偷了铝模板。同日晚上,工地项目副经理被告人蒋某乐组织被告人吴某侃、胡某斌及黄某某、陈某海开会,安排晚上加强安保抓小偷。

  次日凌晨,在工地2号楼4楼抓获进入工地盗窃的被害人周某化,随后在工地2号楼10楼抓获进入工地盗窃的被害人王某泉。后葛某红、黄某柳等被告人在工地1号门空地处轮番对被害人王某泉、周某化殴打,并对二被害人冲水,同时审问二人。后蒋某乐让保安员打电话报警。

  凌晨6时许,民警和医务人员到场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葛某红、罗某带回派出所调查。10时许,王某泉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泉符合创伤性休克、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周某化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工地方面赔偿王某泉家属50万元,赔偿周某化3.4万元。王某泉家属及周某化对本案的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红、黄某柳等11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葛某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10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一审判决葛某红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三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