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民网购遇假货 要去杭州打官司

19.10.2015  13:07


南海市民网购遇假货  要去杭州打官司

来源:佛山日报

 

 

 

南海市民淘宝网购手机却发现是假货,维权无果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及卖家告上法庭。审理中,淘宝以自己网站的数据交换发生在杭州,同时《淘宝服务协议》也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约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根据今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简称《解释》),驳回了淘宝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继续在南海法院审理,该案也是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佛山首例网购管辖权纠纷。

纠纷:网购遇假手机起诉淘宝

2014年11月19日,南海区大沥人郭先生在淘宝网一家名为“深圳某通批发店”(卖家为蔡某)的网店上购买了9部酷派手机,每部包邮价471元。同月24日,郭先生在南海大沥收到快递公司送来的货物。

收到货物后,郭先生打开其中一部手机查询串号,所查询得到串号与手机背面标注的串号不一致,断定此手机是假货。他致电淘宝要求提供卖家的个人信息予以维权,但被拒绝。因此,郭先生以蔡某、淘宝为被告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南海法院受理该案后,淘宝提出管辖权异议。今年1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淘宝服务协议》中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款合法有效,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处理。

如果要去浙江杭州打官司,对于郭先生这样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其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实在太高。郭先生不服该裁定,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争议:案件该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淘宝称,根据买家注册淘宝账户时同意确认的《淘宝服务协议》 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因此,本案应由淘宝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

对此,郭先生回应,《淘宝服务协议》采用的是格式条款,没有特别提示说明。

二审期间,淘宝的代理律师提出,淘宝与郭先生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买卖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淘宝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在其主机的所在地完成数据  交换,数据交换完成时,该合同也应视为履行完成。代理律师因此认为,即使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依据,此案也应由淘宝主机所在的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

“在网上购物,当然是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了。”郭先生反驳认为,南海法院因此有相应的管辖权。

终审:南海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淘宝提供的《淘宝服务协议》 内容繁多,协议管辖条款夹杂在大量繁琐的资讯中,未能以明确且显而易见的方式使一般客户可  以正常获悉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因此,涉案管辖协议条款不符合经营者“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标准,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此外,该  《解释》第二十条还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  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到该案中,郭先生与淘宝通过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并通过快递寄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以买受人郭先生  提供的收货地南海区大沥镇为合同履行地。

据此,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南海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案件由南海法院继续审理。

法官说法:

佛山中院法官表示,此案明确了在网络消费中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作为经营者的淘宝应对管辖权的格式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二是应以买受人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体现了相关司法解释在管辖确定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有的精神。(记者  吴振山    通讯员  凌蔚)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