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未成年人遭性侵案 超九成为熟人作案
邝野/画
从2008年开始,13岁的小红(化名)遭到继父长达五年之久的强奸,稍微反抗便会遭到毒打。直到去年7月,小红因为怀孕才将真相告诉了母亲。
28日,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公布了多起未成年人遭性侵案。检方表示,这些案件中,九成以上为熟人作案,而在这之中,还有为数不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父女、继父女或其他有监护、照顾义务的关系。
羊城晚报记者 郑诚 通讯员 吴倩
案例1
一对女儿遭继父强奸
作恶时弟弟一边熟睡
康某和其妻唐某是一对再婚夫妻,两女一子都是唐某前一段婚姻所生。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康某趁唐某不在,爬到唐某年仅13岁的二女儿小红的床上,小红年幼无力反抗,被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有一就有二,康某得寸进尺,经常趁着家中无人便作恶。
2010年,康某一家到南海里水打工、生活,一天,他竟然在小红弟弟小明在同房的另一张床上睡觉时,利用小红基于羞耻而不敢叫喊的心理,强行作恶。此后康某经常支开小明,小红稍有不从便打脸或抓住其头往床板上撞。这样痛苦的经历持续到2013年7月,小红发现自己怀孕了,才告诉母亲事情的真相。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调查发现,康某还强奸了唐某的大女儿。
案例2
10岁遭母亲男友强奸
放学纠结该不该回家
1997年9月14日出生的小丽(化名)成长在一个没有父亲爱护的家庭,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被抓坐牢,一直都在贵州老家和爷爷奶奶生活。2008年春节前,小丽的母亲苏某在东莞务工的时候认识了很会哄人的贺某,俩人一起生活。没多久,苏某将年仅10岁的小丽接到东莞一起生活。因为每天都要务工,苏某没有空余时间照顾小丽,就将小丽留在出租屋内由贺某照顾。
2008年春节前,小丽洗澡时,贺某故意用冷水泼到小丽身上,将她抱到床上称帮她擦干身上冷水,随后用胁迫的方法将小丽强奸,并威胁小丽不能此事告诉苏某。2009年2月,苏某来到南海黄岐务工,将小丽也接到盐步某小学读书。哪知道贺某也跟来黄岐,并继续强奸小丽。在强奸前,小丽如果稍有不从,贺某就威胁说要杀了小丽,或直接殴打小丽直至她屈从。
贺某认为只要小丽年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性关系,他就不算犯罪,自以为聪明的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2012年2月6日强迫小丽写下这样的纸条:“本人2012年2月6日,自愿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小丽,2012年2月6日。”
小丽在被强奸这段期间,每天放学回家内心都很纠结:回出租屋要被贺某强奸,不回出租屋又不知道去哪里。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她选择了退学。
2013年12月9日,苏某怀了贺某的小孩,此时贺某已离开。苏某决定到贺某的湖南老家找他。此时,小丽为了阻止母亲去找贺某,将自己被贺某强奸一事告诉了苏某。苏某随后报案。目前南海检察院以强奸罪将贺某移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