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信系统腐败窝案续:南海科信局原局长终审改判6年
广东科信系统腐败窝案再判一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原局长梁新文,是广东科信系统腐败窝案中的一分子——因为省知识产权局一名副局长的“推荐”,他就想方设法为一家企业争取了200万元科技经费,犯下滥用职权罪;同时,还受贿44万元,为4家企业争取扶持资金等,犯下受贿罪。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梁新文的判决:数罪并罚后,被佛山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梁新文在2010年至2011年担任佛山市科技信息局局长、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期间,为了帮助罗某某的佛山市新航发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发公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指示副局长欧阳某某安排科技管理科科长邓某某协助罗某某进行申请。
梁新文在未对新航发公司提供的《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投入资金、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就审批同意相关请示,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申请划拨200万元科技经费给新航发公司。南海区财政局曾对上述请示文件提出进行项目现场勘察等意见,但梁新文并未落实这一意见。
他如此“妄为”的背后,只是因上述项目是省知识产权局一名副局长的推荐。而他的“弄权”也使新航发公司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取了200万元科技经费,并已使用了195万余元,致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除了滥用职权,梁新文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人民币4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被采取“两规”期间,由家属退回了全部赃款。
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判决,梁新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判后,梁新文上诉称,判决未考虑他在受贿事实中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节,量刑过重。佛山市中院对此予以采信,认为原审判决对受贿罪部分量刑偏重,二审改判:梁新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刑3年;犯受贿罪,判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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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受贿均为专项扶持资金
●2011年至2013年间,梁新文先后4次收受佛山市钜仕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
梁新文在任南海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协助钜仕泰公司申报了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100强项目,该公司获得了省新兴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他也先后收到了贿送的7.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间,梁新文先后5次收受广东广顺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广顺公司成功获得氢源技术及燃料电池汽车国家工程中心华南分中心建设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1700万元。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吴某先后送给梁新文10万元。
●2010年至2013年间,梁新文先后7次收受广东金宇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
梁新文在担任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协助金宇恒公司的云计算项目申请科技扶持资金,经区政府审批,该项目申请到专项经费600万元。对方为表感谢送钱。
●2011年11月,梁新文收受广东天波通信公司董事长何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的5万股内部股票。
2010年12月左右,梁新文去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考察时得知,该所研究的项目正好是天波公司在寻找的项目,于是介绍给天波公司。此外,2010年天波公司还获得南海区信息产业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80万元。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其帮助,何某提出转让股份。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