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田路警匪枪战案开审 主犯已被击毙八名嫌犯过堂

12.09.2015  09:52

■去年9月16日警方在南田路抓捕毒贩的场景。(资料图)

■王云涛/制图

去年9月,警方在广州海珠区南田路抓捕毒贩时,毒贩黄建文开枪拒捕,导致协助警方的开锁匠谭飞龙英勇牺牲,警察林云受伤,当晚黄建文被警方击毙——这便是震惊广州的“南田路枪击案”。

该案的8名被告人于今年9月10日、11日连续两天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中有3人被指控犯制造毒品罪、4人被指控犯窝藏罪,1人同时涉嫌犯制造毒品罪与窝藏罪。随着庭审的公开,关于枪击案的一些细节也随之曝光。

■新快报记者 周聪

案件还原

案发

制造冰毒引发爆炸

2014年5月27日,黄建文(已击毙)租用广州市荔湾区荣兴路某房作为制毒工场后,先后纠集张丽欣(女)、刘跃军共同参与制造毒品,由黄建文购买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按照制毒配方和工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张丽欣、刘跃军协助黄建文制造毒品及清洗制毒工具。

同年6月初,黄建文还与梁辉密谋共同制造毒品,选定梁辉住处南田路昆仑一街某房作为制造毒品的工场。黄建文负责购买主要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并制造冰毒;梁辉负责购买部分制毒原料,并协助黄建文制造毒品;周志浩在梁辉的请求下,对制造毒品过程中产生的毒品废气、废渣如何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梁辉解决废气、废渣的处理排放问题。

2014年6月22日8时45分许,黄建文与张丽欣、刘跃军在上述地址制造毒品时,因操作不慎致使制毒工具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响声及冒出大量浓烟,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注意并报警。

黄建文和张丽欣、刘跃军在爆炸发生后仓促逃离现场。公安人员在上述地址查获棕色面乳白色液体3瓶(经鉴定,共13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等一批毒品及制毒工具。

2014年7月1日,黄建文指使张丽欣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租用广州市番禺区大涌路一处房子作为制造毒品的工场及存放制毒工具、制毒原料、毒品成品的场所,并与张丽欣在上述地址制造冰毒。

抓捕

一人被毙一人逃脱

起诉书披露,自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10日间,同案人黄建文与被告人梁辉在上述地址制造出大量的冰毒,并由被告人梁辉运到番禺住所存放。

2014年9月16日下午,警方经侦查后发现黄建文与梁辉在南田路住所制毒,于是组织警察秘密抓捕。梁辉从家中外出时发觉有多名警察围捕,于是打电话向黄建文通风报信后逃离现场。

黄建文得知自己被警方围捕后,开枪拒捕,造成协助警方的开锁匠谭飞龙英勇牺牲,警察林云受伤。黄建文还放火焚烧制毒现场,后被警方击毙。

警方在该处查获含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碱成分等在内的大量毒品,还查获了一批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警方随后还从附近停放的一辆小客车内查获20包含麻黄碱成分的毒品。

潜逃

多人协助驾车逃窜

据起诉书,2014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梁辉发现自家的制毒工场被警方围捕后,逃到了海珠区黄埔村,躲进了在该村某公司工作的被告人邝伟坚的宿舍,并向被告人周志浩拿了3万元作为逃跑的费用。邝伟坚得知梁辉出事后,马上与被告人曹军联系,安排梁辉到曹军位于广东韶关的住处藏匿。

9月18日1时许,邝伟坚安排被告人梁晓凭、邱文豪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前面开路,使用对讲机及时通报路上警察查车情况,以逃避警察对梁辉的抓捕。邝伟坚本人则驾驶另一辆小轿车,搭载梁辉紧跟其后。当天6时许,邝伟坚将梁辉送到韶关市浈江区曹军的住处藏匿。

19日,公安人员将梁辉、曹军、邝伟坚、梁晓凭、邱文豪抓获归案;9月12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宁乡县将刘跃军抓获归案;9月20日,公安人员将周志浩抓获归案。

庭审

黄建文被击毙前 情人怀了他的孩子

时隔近一年,庭审还原了黄建文的制毒团伙制毒犯罪经过。排名第二的被告人张丽欣,绰号“肥妹”,是已死亡的首犯黄建文的情人,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其丈夫也因涉毒犯罪在韶关某监狱服刑。

由于张丽欣在被逮捕之后,查出怀了黄建文的孩子,依法被批准取保候审,昨日她身穿黑色上衣出庭。值得一提的是,她与法律上的丈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

张丽欣自称2014年3月左右因毒品与黄建文结缘,4月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感情很好,但她始终坚称对黄建文制毒一无所知,只去过黄建文在荔湾区的住处7次。发生制毒工具爆炸后两人在番禺同居两个月,她也声称不知道黄建文在家制毒。

对于公诉人和审判员所提的所有关于毒品制作的问题,张丽欣都给出了“不知情”的回答。

多名被告辩解没参与制毒

庭审中,梁辉一开始对制造毒品罪的罪名没有异议,然而在之后供述中,他又强调自己只是帮助黄建文购买过部分制毒原料,并没有参与实际的毒品制造过程。梁辉称,枪击案发生当天,他在离家外出时看到好多人,以为是来查吸毒的,便给黄建文打了电话,但他认为这并非通风报信。

指控中称,周志浩曾应梁辉之邀为制毒产生的废水废渣提供技术指导。对此,梁辉称,他觉得屋子里气味很大,便叫周志浩来看一下,周志浩也来了,并告诉他气味大,就放一放,让气味散去。但周志浩对此却矢口否认。枪击案发生后,周志浩给了梁辉3万元。周志浩称,梁辉在他的车队工作,还有工资没有领,其中28000元都是梁辉的工资,只有2000元是给梁辉用的。

公诉

8人被指控犯制毒罪或窝藏罪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辉、张丽欣、周志浩、刘跃军无视国家法律,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邝伟坚、梁晓凭、邱文豪、曹军、周志浩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告人梁辉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被告人周志浩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志浩、刘跃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