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粤残联〔2018〕37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经研究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后,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上报省残联。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四、宣传和通知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已招收本省残疾考生的各高等院校,请各高校协助做好本通知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
省残联联系人:缪伸伟 电话:020-83305853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顺平 电话:020-37629503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
4.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 粤残联[2018]37号.pdf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