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1.03.2016  11:11

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全绿字[2016]2号),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区)、县(市、区、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全国共有118个县(市、区、旗)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其中,广东省的高州市、平远县、四会市和南雄市名列其中,南雄也是韶关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近年来,南雄市积极组织实施“打苏区牌,走生态路”的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林工作方针,坚持森林覆盖、林木蓄积“双增长”的工作目标,开创了南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新局面。这是继南雄市获得“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中国银杏之乡”、“中国特色竹乡”、“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的又一殊荣,南雄市将以此次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坚定不移地走好生态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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