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的博物馆或免费开放 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不少于300天

29.03.2017  15:11

昨日,《广州市博物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昨日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拟规定政府设立的博物馆正常运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要求免费开放。

市、区级博物馆应免费开放

目前,广州市共有61家博物馆,其中政府设立的国有博物馆占32家。虽然广州博物馆事业近年来发展加快,但仍存在问题,如:政府扶助机制不够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不够规范、博物馆藏品相对不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比较薄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邢翔介绍,广州制定的《规定》是对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博物馆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将是《博物馆条例》出台后的首部地方性立法。

规定》共三十九条,从部门职责、资金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关于博物馆经费保障,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博物馆正常运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为有效提高政府设立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积极性,还规定政府设立的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扶持经费列入到本级财政预算。

另一方面,《规定》也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免费开放,而因保护文物建筑、遗址等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南都曾对18家省属、市属博物馆统计,发现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越来越多,收费的不多了,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12元、广州博物馆10元(每个月一天免费)、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陈家祠)10元,对于特定人群都有相应免票和半票优惠。

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不少于300天

规定》对博物馆的临时展览数和开放时间作出最低要求。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临时展览不少于4次,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临时展览不少于两次。国有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对于非政府设立的博物馆经费保障问题,《规定》鼓励采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政府扶持、社会捐赠为辅的经费筹措机制,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针对当前广州博物馆藏品不足,个别博物馆甚至出现“展厅够大但没有藏品可陈列”的问题,《规定》作了具体要求,要求博物馆应当编制藏品征集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藏品征集有序开展;同时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藏品征集的具体办法,规范藏品征集流程,拓宽藏品征集渠道。

对临时出现急需征集计划外藏品而需要经费保障时,文物部门可以按照一案一报的原则申请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