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罗法院发出首份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 仅用23天

19.08.2015  20:25


广东博罗法院发出首份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  仅用23天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骁鹏、实习生曹燕玲,通讯员卢思莹、李仲杰报道:用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太长?近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出裁定,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23天。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博罗法院发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记者从博罗法院获知,该案申请人已持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据了解,2014年初,被申请人惠州市趣和公司先后三次向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贷款共3000万元,而另一名被申请人博罗县趣圣公司则将名下四幅土地使用权为其作为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这四幅土地面积多达39000多平方米。

后来,趣和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遂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担保人趣圣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处置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召集双方当事人公开听证和对证据认真审查后,博罗法院认为,贷款合同及担保物权的设立均有效,且被申请人对实现担保物权都没有异议,符合《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支持。

因此,博罗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趣圣公司名下的四幅土地使用权,且确认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该优先受偿权必须在贷款本息及律师费20万元内享受。

该案承办法官邓茂军向记者介绍,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的内容,根据规定这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而且实行一审终审。这与之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比,案件审理周期至少缩短了83%,像本案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23天,极大地节省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作者:陈骁鹏  曹燕玲  卢思莹  李仲杰)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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