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担保机制
博罗法院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担保机制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李仲杰)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当事人特别是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有申请保全的请求,却因无力提供担保而被法院拒绝。日前,博罗县法院在惠州两级法院中首推保险机构保全信用担保服务,为弱势群体当事人权利保障提供有力的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诉讼担保,均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然而,以等值现金或无权利负担的土地房产提供担保,给本来就因诉讼承担压力的当事人增加了负担。银行保函只有信用极好的大公司才能申请开具,并且需要在银行有等量存款或授信,诉讼保全须财产担保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为“成本高昂”的制度,现实中较多出现因债权人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造成案件执行难。
“这时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担保函的方式提供信用担保”,博罗县法院负责人介绍,日前,博罗县法院增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下称“惠州平安保险”)为该院2015年至2016年度保全信用担保机构,增设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保险担保”)这一业务。
作为新的保全担保形式,保险担保与传统担保相比具有几大优势:一是保险机构实力雄厚,赔偿能力强;二是保险机构信誉良好,运作规范;三是不收押金及保函费,保险费率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四是以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无需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手续简便易行。
博罗县法院负责人介绍,保险机构保全信用担保服务不仅解决了弱势群体案件审判、执行高难度与诉讼保全比例低之间的巨大反差的现实问题,还有效减轻有保全需求的当事人的负担,鼓励当事人利用诉讼保全制度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案件的保全率,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对预防和缓解“执行难”有实际意义。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