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林建坟墓,权力不可任性

15.04.2015  11:31

  ■郑渝川

  本报昨日报道,近日有读者反映称,梅县区畲江镇成山村大面岭山坡上多了几座新坟。记者走访证实此说法。知情者称,大面岭的山地属村集体所有,当地人要在山坡新建坟墓,向成山村委“交钱就可以了”。畲江镇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对成山村存在多处新建坟地的情况不甚了解,因未有群众前来反映,工作人员也未能查看。

  根据1997年颁布、2012年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也不得在耕地、林地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条例》还要求,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畲江镇成山村大面岭山坡只要给村委交钱就可以建造新墓,占用了紧邻高速公路的山地林地,显然违反了《条例》要求。

  成山村村委收钱批准建墓,事实上已经大大超出了村委的合法权限,属于权力的“任性”。做法影响恶劣,一是将阻碍移风易俗,当地村民甚至就近的城镇居民安葬亲属,因为有了一个交钱就可以提供土葬的地方,人们如果选择火葬、公墓安葬将可能被评价为有悖孝道。二是会让大面岭山坡这样一块紧邻高速公路的山地林地,因新建坟墓的增多,影响其生态屏障和林地开发功能。三是带来更为显著的林地火灾等安全隐患。

  相对于成山村委的“惟钱是图”,当地民政部门的置若罔闻则可以说是权力的另一种任性。据报道,大面岭山坡上不断增多的新坟,经行高速公路就可以看到,当地村民之间也有议论。很难想象,畲江镇政府民政部门对此会真的一无所知。当记者提出经现场走访查实的情况后,当地民政部门负责人竟然解释是因为没有群众反映就没去查看。

  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防止坟墓擅自兴建特别是严防建坟占用耕地,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之一。而从目前的事实来看,这分明是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新造坟墓现象失察、失控。相关部门该好好反思,加大走访督查力度,改善部门协作,而不是将责任推诿给没有群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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