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田建房之风何以刹不住?
■辛 平
本报18日报道,日前,大埔县洲瑞镇两位读者多次向本报反映,称洲瑞镇村民占用农田建房的现象严重,镇政府多次制止起不到效果,希望记者前去采访调查。
私自占用耕地建房不仅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禁绝占用农田建房风,从根本上看,还须相关执法部门的积极介入,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
笔者认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从一个侧面表明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现实中农民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已经浪费了大量耕地。现在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了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一些村民建房多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致房屋建设布局散乱,不仅浪费大量耕地资源,也严重影响了村庄的规划。
耕地不仅关系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国家利益。私自占用农田建房现象多发,说明耕地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现在,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自作主张在承包土地上建房,不少人连最起码的申报审批手续都不办理,管理失控。特别是由于基层管理的缺位、越位,村庄建设规划滞后等因素,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引发违法建房行为时有发生。
刹住占用农田建房风,必须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管控和引导农民建房,严禁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各级政府领导问责制,做到“守土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