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异地占补制度

26.01.2015  13:55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建立与“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相适应的森林生态体系。

此次调整以推进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优化生态公益林区位布局、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调整规划总体方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整的森林资源档案和林权证进行林种变更登记,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调整规划进行组织审核,省林业厅对调整规划进行审核批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调整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核准。

全省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过程中,鼓励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将定期从储备库调进相应面积数进行补充;严格实行占用征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制度,补进的生态公益林必须在重点生态区位内,其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必须在同区位内;探索生态公益林赎买等改革机制,确保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有效保护;试行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异地占补制度,允许跨县异地在重点生态区位内等面积有偿补充的方式实现占补平衡,其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必须在同区位类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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