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不离身 6万元异地被盗
CFP供图
南都讯 记者祝勇 实习生刘丽萍 银行卡不离身,却收到6万元被取走的银行短信。昨日,惠州市民朱锦开向南都记者讲述了7月13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一“奇遇”。此后,他按演达路某银行支行的建议报警,迄今一个多月过去,某银行及河南岸派出所均无告知进一步的调查进展。朱锦开随后通过一个警察朋友的帮忙查到,盗刷他卡的嫌疑人是在江门取款并转账的。
凌晨收到6条取款短信
7月13日早上8时许,朱锦开打开手机看到转账、取款总额6万元的6条取款短信,短信发出时间均为13日凌晨3时06分。“我第一反应是诈骗短信,银行卡都还在我手上呢,怎么可能钱被取走。”朱锦开回忆,他此后打电话咨询银行客服人员,后者建议他前往开户行挂失。在演达路的某银行支行,一名女副行长建议朱锦开只需把卡里还剩下的1000多元取出来即可,不必挂失。“这个时候才明白盗刷发生在自己身上了。”朱锦开说,他当日上午10时在河南岸派出所做完了笔录。
昨日上午11时,朱锦开向河南岸派出所值班人员打去电话,他报上自己报案回执编号,值班人员仅回复称办案民警不在。朱锦开说,截至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他很难指望警方何时能破案。
银行称愿意配合调查
昨日上午,朱锦开提供了多张自己的警察朋友调查得来的照片,照片显示7月13日3时02分至10分,一名男子出现在某银行江门分行的柜员机镜头下取钱,“我朋友告诉我,这就是嫌疑人的取款照片,时间与我收到取款短信通知的时间吻合”。
相关银行惠州分行个金部一名经理在了解了事件经过后答复,他们会尽力配合警方调查,若朱先生所述属实,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盗刷案例。该经理介绍,当下广东省公安厅也在全力开展涉银行卡犯罪打击,对此类案件银行也会十分重视,银行在与警方合作的同时,也会尽快联系协调江门的分行,及时保存相关嫌疑人取款证据。
[律师说法]
关键在于证明盗刷事实
盗刷银行卡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同时获取用户的银行卡和密码,或只盗取密码并通过制作伪卡或假冒失主身份挂失注销密码,从而消费他人卡中存款或提现的行为。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对盗刷卡案件,银行卡用户往往只能把银行或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面对此类诉讼,各地法院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陈波认为,朱锦开只需要证明自己银行卡被盗刷,无需证明自己是否泄露银行卡密码,“朱锦开必须尽力证明7月13日凌晨3时02分至10分自己不在江门,比如一起消夜的人的证词,或凌晨2点进入自己小区的监控录像。”如果朱锦开可自证自己无过错被盗刷,银行方面被判承担较多责任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