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没用过却不能退费? 健身房:不能退即使改名也要500元

25.05.2017  10:21

大洋网讯 健身卡办理后没用过一次,她想退费却被告知“按照合同”不能退,即使要改名转让也要收取500元“相关费用”。经过分析“入会协议申请书”,律师陈伟杰认为退费条款中称“解释权归健身房所有”系霸王条款。

去年10月,李小姐和丈夫在太阳新天地五楼的一家健身房开了一张一年期的健身卡。不久后,李小姐的丈夫就调到了北京,而她几乎也有一半的时间在北京,无奈之下,她只能选择退卡。

昨日,记者随李小姐到极致健身了解情况。该店会籍经理方楚翘向记者表示,按照合约和店里规定,不能为她办理退卡业务。“如果每个客户都因为个人原因来退卡,我们的业务如何开展呢?” 

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极致健身会员守则,该守则第2条中注明:“非本公司原因,会员会费售出后,会员已支付的定金、会费将不予退还,是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归极致健身有限公司所有。”另外,该守则第17条则注明:“若会员因有原因需要转名,须与本会所协商确定并向所属会所支付相应转名费用。”方楚翘表示,该公司可让李小姐免费转卡一次。但因所有预售合同从2月开始已经开通,为了弥补这3个月,该公司可以向她赠送3张附属月卡作为补偿。

对此,李小姐并不满意,她希望能全额退款,并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律师:不退会费是霸王条款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该案例中,这个合同里的《会员守则》第二条却有问题。

陈伟杰分析后表示,该条文称定金、会费不予退还,且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定金不予退有《合同法》等法律支持,但会费不予退是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早有规定,凡是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的条文都是霸王条款,所以该部分无效。

正面的会籍入会协议申请书中显示,该合同中并无定金。“如消费者没有任何消费,健身房应该全额退费。”陈伟杰称。

(广报记者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