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还在 店没了”怎么办?
大洋网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屡屡发生:办理了消费卡,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馆、培训学校却突然关张,甚至以寥寥几字的一纸公告来打发消费者。面对“卡还在,店没了”的消费维权难题,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艰难。记者近日从市荔湾区法院获悉,2015年至2016年,该院审理的预付款消费引发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共18件。
案例一:卡里还剩10000元 美容院却跑路了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消费者梁某通过信用卡刷卡消费及现金缴费的方式,在荔湾区和业广场的缘某美容院充值13178元,预约参加多项美容项目。2016年3月,在消费者未被告知的情况下,缘某美容院突然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梁某在美容院仍有未消费金额10000元,为追讨损失,梁某在工商登记中查到缘某美容院的投资人为李某亚,便寄送律师函要求其退款却交涉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美容院存在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原告的证据证明原告预付的费用尚有10000元未消费,而被告擅自单方终止合同,其行为显属有失诚信并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100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被告缘某美容院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李某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缘某美容院向原告梁某退还款项10000元,被告李某亚依法应对被告缘某美容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19800元的记忆力课程 变网校视频
市民华先生诉称,2015年4月15日,他带孩子参加了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记忆力课程推广演讲,目的是让孩子学会快乐学习方法和高效记忆法,使右脑得到培养。当时主讲黄某亲口承诺如果没有效果可以全额退款,故华先生爽快地刷卡缴纳了19800元为期2年的记忆力培训课程服务费用。
2015年5月8日晚上参加开学典礼,5月9日、10日,家长与小孩在同一地点上了示范性课程,之后的正式学习课程安排统一由被告的老师提前通知具体上课时间。同年10月18日,老师竟直接让孩子观看其他网校的视频。华先生于是要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涉案的教育培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违约。速记课程为期两天,课程时间是2015年5月9日、10日。两天课程收费19800元,有一年的售后服务帮学生不断巩固速记方法。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已形成口头教育培训合同关系。鉴于被告只向原告履行了2天的课程及6个月训练课程,尚有6个月训练课程未履行,故本院按被告未履行的课程时间,酌情由被告退还教育培训费用9900元给原告。
法官提醒:
交培训学费前
先约定好师资等内容
荔湾区法院法官表示,发生在美容美发服务性行业和教育机构的预付式消费纠纷近年来屡屡不止,但两者各有特点。
在美容美发服务性行业,店铺会以根据充值金额办理普通卡、银卡、金卡,以及口头给予优惠或返现消费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即使有充值收据,但收据上也没有写明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只是凭卡消费和查询余额,所以发生争议后存在消费者对充值金额举证难,一般只能够要求对方退款。
涉案教育服务合同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有约定不明的问题。教育培训关系多无书面协议,即使有书面合同,约定内容也不明确。比如对培训机构提供的师资无约定,因师资与宣传不符引起的纠纷较多;学生缺课时培训机构如何补课或者退款无约定;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存在授课时间无限延长的情形,严重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