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替考”呼唤制度惩治作弊

09.06.2015  14:35

媒体日前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报道称,替考人员中有多人是湖北多所知名高校大学生。教育部回应,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关考试公平,记者卧底代考的新闻,迅速激起互联网涛声一片。对网易山东省手机网友“0119539496”之问,卧底记者可能需要认真解答,因为这可能代表了许多网民的疑问:记者为了“独家一手新闻”而卧底替考,就不能提前示警让警察来防患于未然?非得用别人的前程照亮自己的前程?

声援立马从广州而来,@骑马过海反驳道:买“枪手”断送了多少家庭命运?多年寒窗苦读竟不及一时购买枪手,非得摧毁别人前程来照亮自己前程?微博用户@这年头取个名字还真不容易呀亦认为,“一个个都在谴责代考,我只想知道所谓的卧底记者怎么处理!他明知道自己不高考却拿着别人的准考证去考,这就是明显的代考,至于卧底一说,反正我不知道记者有卧底做违法事情的权利!你在考场,肯定是有替别人考吧,你不去劝阻别人,还助纣为虐,这怎么说都是隐瞒不报、坐等处理结果。”

有人叫板,有人捧场。凤凰评论推出文章《谁让疯狂替考如此裸奔》指出,“记者舍身取义,不惜自陷争议,就为了把真相‘哐当’甩到台面之上,不给责任者留任何否认的余地,做法本身或许可讨论,但精神绝对值得点赞!”

能权威解惑的,还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玉素撰文《记者卧底替考不构成犯罪》以声援记者的做法:记者卧底参与高考舞弊,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还因为及时曝光避免了舞弊者被录取,也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这是比所谓现场秩序更高的法益。

为防事件处理不了了之,网友重提2000年广东省电白县高考舞弊案。当初被判刑的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于8年之后,媒体愕然发现他从来没进监狱一步。面对此情此景,记者固然干了警察的活,但却没有收获应有的正义,这才是众多网民焦灼之处。以至于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借诸《环球时报》疾呼:“惩治替考不能软绵绵”。

对此,《新京报》颇有感叹,亦认为“江西替考事件背后有关制度形同摆设”,文章指出,“从当地的调查看,如果没有当地有关部门内部人员参与到替考中,为替考者提供办理学籍、身份证、准考证的便利条件,为替考者放行,替考很难这么大规模发生”。

众所周知,高考涉及太多人的利益。在代考这根利益链条之上尤其牵涉众多,到底有多少人依附于上,至今仍是一个未见官方正式调查过的问题。枪手是立在水面的枪靶,水面下的考生家庭、学校、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都无疑是这利益链条的一环。

因此,治理替考,专从技术层面入手,无法对权钱勾结形成有力的打击,只有借助极有震慑力的制度惩治,深入铲除替考作弊的利益链条,才能减少直至杜绝替考作弊。届时,回头再看记者入戏太深的替考事件,公众必然另有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