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6〕7号)
粤安监规划〔2016〕7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
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安健函〔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和顺德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监督检查的工作经验,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地于7月22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逾期不报的机构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2016年9月资质到期的甲级机构要将自查报告及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于8月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机构在实施资质认可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把准入关。不得变相规避或更改实施程序和标准。
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13548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安健函〔2016〕18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