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6.08.2016 23:1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函〔2016〕10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第二条第(二)项中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相关精神,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除涉境外(含港澳台)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按规定保留在省卫生计生委外,其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等暂继续按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6.08.2016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