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广东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通知

20.07.2016  21:39

粤卫函〔2016〕8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总工会:
      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工作部署,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广东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赛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基层卫生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改善服务,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基层卫生服务系统勤于学习、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提高广大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选拔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同志和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巡视员郭泽宇同志共同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主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支持单位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负责选拔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基层卫生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由省总工会有关处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各地市应参照省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初赛、预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竞赛项目
      选拔赛设“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3个个人竞赛项目和1个团体竞赛项目。
      四、竞赛形式
      选拔赛分初赛、预赛、复赛。
      (一)初赛。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要搭建岗位练兵平台,地市级卫生计生局(委)和总工会要对县(市、区)级岗位练兵进行指导。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在岗位练兵的基础上开展初赛,县(市、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初赛的比率不低于70%,选拔技能优异者参加地市级预赛。
      (二)预赛。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总工会负责组织预赛,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参与率不低于80%,并选拔成绩优异者组队参加省级复赛。
      (三)复赛。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复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定、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采取技能操作和知识竞答等形式进行。
      五、参赛范围
      “全科医疗城市组”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参加。“全科医疗农村组”项目由乡镇卫生院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和村卫生站的乡村医生参加。“社区护理”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中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护士参加。团体竞赛项目由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护理人员各1人组成团队参加。原则上,参加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的选手不得重复。
      参赛人员要政治合格、爱岗敬业,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人员要求是在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3年及以上(2013年1月1日之前)。村卫生站人员要求在村卫生站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1月1日之前),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六、组队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派出1支代表队参赛。
      各代表队由领队1名、3个单项赛9名、1个团体赛队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分管基层卫生工作的局(委)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基层指导科(处)长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任联络员。
      通过省级复赛,根据各单项总分排名,选拔3名队员和1个团队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分别参加“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和团体竞赛项目。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根据省级复赛成绩,“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和三等奖11名。省级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授予“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技能标兵”称号,其中获得比赛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经主办单位对其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报省总工会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二等奖授予“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技术能手”称号。
      (二)团体奖项。
      1.根据参赛队竞赛成绩,分别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和三等奖11名。
      2.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市级卫生计生局(委)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参照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奖项设置,地市级卫生计生局(委)和总工会要设置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相关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地教科文卫体工会和卫生计生局(委)负责落实。
      八、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会同市总工会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赛事方案并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培训练兵阶段(7月)。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
      (三)技能竞赛阶段(8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会同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省级竞赛。
      (四)省级选拔赛(9月)。省级选拔赛实施方案由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是“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岗位练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员参与,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要求,尽早做好工作安排,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重点报道、深度挖掘。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理念和服务内容的宣传,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了解,要善于发现和及时选拔树立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展现我省基层卫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三)公平公正,节俭办赛。竞赛活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使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潜力的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脱颖而出,确保技能竞赛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落实竞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20-83134378,传真:020-83134334,Email: [email protected]
      省总工会科教文卫工会联系人:徐喜溶,联系电话:020-83871095,Email:[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总工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