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重大部署。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积极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我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016年,我委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后的后续监管工作。7项省级卫生计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3项,调整为行政许可3项,1项调整为其他权责类型)清理后,我委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梳理制定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通用事项目录。经梳理,我省卫生计生部门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8项,由省政府统一在《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中予以发布,其中,省级事项18项,市级事项14项,县级事项11项。通过统一规范的通用目录和率先完成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明确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层级关系,有力推动了全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三是继续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对全国人大决定同意我省继续试行至2018年的5项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确保平稳实施,及时向省编办反映先行先试事项的实施贯彻情况,接受检查评估。四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委目前保留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共69个小项的标准化信息已全部录入省编办开发的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省编办组织的合规性审查。目前正按省编办的合法性备案审查意见逐项修改并提交复核。五是做好本委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对省政府于2015年2月公布的本委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指导省卫生监督所作为本委委托执法机构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并纳入我委权责清单。六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已梳理公开委本级公共服务事项4项,并编制详细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成为较早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的省直部门。七是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我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委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对本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实施的市场准入禁止或限制措施完成了全面梳理。八是不断优化公共服务质量。积极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并接入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完成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改造工作。加快个人行政审批事项手机版建设,按照规范和要求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库建设,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及时规范提供卫生计生办事全过程数据。多途径优化服务质量,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100%在线申请、100%全流程网上办理和100%三级办事深度,100%的事项零跑动;省行评办短信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二)加强卫生计生立法,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2016年以来,我委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立法,积极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工作进行调研;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调研起草《基本医疗卫生法》;邀请32位省人大代表专题座谈,听取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省人大代表对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成《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的修订和《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配合省人大完成《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省法制办修改完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案。结合2012年以来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和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配合省编办向中央审改办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的管理,组织全委公务员学习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向县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解读规范性文件界定及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今年委本级拟废止的4件规范性文件正在按程序办理;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均经省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在省政府公报统一发布。
圆满完成《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在2015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使全省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享受到“全面两孩”政策的改革红利;今年9月再次修改《条例》,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进一步完善我省再生育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10月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配套新修改《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做好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登记工作以及特殊情况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审批工作。
此外,按照省深改办的要求,今年5月份按时完成对我省贯彻实施“单独两孩”这项重大改革政策的立法后实施评估工作。
(三)不断规范决策行为,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6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粤卫〔2016〕129号),强调省卫生计生委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丰富民主决策形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督促各处室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按要求做好充分论证、专家咨询、依法听证、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等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有效实施。
进一步健全法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我委在重视培养本机关公职律师的同时,挑选行政诉讼经验丰富且熟悉医疗卫生行业的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人,实现专业力量的内外联动,有效提升了法制机构的专业水平。据调查统计,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肇庆、汕头、梅州、茂名、顺德等部分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和大部分委直属单位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省29%的三级医院和18%的二级医院已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深圳市91%的公立医院和81%的社会办医院都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法律风险防范、医患纠纷化解、法律培训开展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公正监管。 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管理、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监督等6个方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通过多种执法手段并重实施综合监管。 加大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属地管理、分类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事后监督管理。2016年我委以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商场、候车室、沐浴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美容美发场所、体育场所为重点,对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中小学校的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控,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质处理器等涉水产品进行抽检,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开展重点检查。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构建信用监管。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重心下移实施有效监管。 根据省政府决定,原由我委行使的144项行政处罚和2项行政强制,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我委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市县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实施,其中计划生育类执法事项仍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实施。为推动各项职能调整工作衔接到位,我委于2015去年9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具体的衔接方案作出部署,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今年大部分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已结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执法队伍配置情况,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的具体执法任务。各层级通过合理分配执法任务达到有效监管。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2013年以来,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案件评查和执法专题培训方面进行转型升级,制定《全省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经过三年时间,全省案例评查案件270多份,覆盖45个地市及县区,针对案件发现的问题组织举办开展了35场执法专题培训。开展年度全省卫生监督十大优秀案例评查活动,受到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热烈响应。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组织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及执法考试。
(五)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制定印发《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6年我委共办理省人大建议79件,省政协提案90件,全部认真完成办理任务,受到省人大、省府办公厅、省政协的一致好评,没有出现不满意反馈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审计监督,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分管政法工作的委领导亲自出庭,原告当庭撤诉,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效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高度重视各级法院的司法建议,通过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深入调研,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指导相关部门或全行业整改完善,积极扩大复议诉讼工作的辐射效应。
三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对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答复意见和证据材料,并全面配合案件审查。积极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认真总结工作,查找不足。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0日,我委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5件、受理112件,处理被省政府复议的案件18件;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62件,其中一审120件、二审142件。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位居全国卫生计生系统之首。研究开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省中医药局和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网上对接,落实了办案规范,明确了办理责任,有效监督办理进程,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今年全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我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及成效,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刘谦副主任的高度赞扬,要求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四是不断完善社会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做好卫生计生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及时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加强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要求全省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以网站与新媒体建设为依托,增强卫生计生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全力推进“五公开”。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16年1-11月,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4宗,比去年同期上升29%,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均达100%。
五是依法开展信访工作。 制定印发《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意见(试行)》,明确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规范处理信访事项,共办理信访总量为1314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3.52%。对属于我委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答复信访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在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纠纷、收费和卫生监督投诉电话、通讯地址。设“网上信访”专栏:“我要咨询”、“我要写信”、“领导信箱”,配备专人接收处理网上信访件,专人接听12356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网上和电话咨询、投诉反映问题。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保障。 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调整加强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的经费有效保证。卫生计生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委政策法规处在编人员5人,均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人具有公职律师资格。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着力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方案,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计划,实施分类培训,举办了2期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包括面向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市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的清华大学卫生计生法制干部高级研修班;面向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的骨干培训班,围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贯彻实施计生条例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增强医学人文素养等进行专题辅导,200多名各级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分管委领导亲自动员指导,培训效果非常好,深受学员欢迎和好评。
三是编印《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手册》。 将我委权责清单相关文件、工作制度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目录,和涉及卫生计生工作主要法律法规目录、现行有效的卫生计生主要规章目录等作为附录编印成册,印发给委机关每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分发给全省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参考指南,受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的热烈欢迎和肯定。
四是开展基层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 按照省委关于加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力度的部署,我委在全系统启动实施法治建设“双十示范工程”项目,计划用三年时间指导和支持各地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创建十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创建十个“依法治理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建设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措施,引导和推动全系统法治建设的整体协同发展。
五是加强理论研究探索考核机制。 2015年,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我省承担开展了我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研究。通过系统分析法治评估的基础理论、方法和路径,全面梳理全国各地的探索实践,构建符合卫生计生工作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考评规则,并提出推进法治建设的政策建议。2016年4月顺利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评审验收,得到相关专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好评。结合课题成果,我委正积极探索建立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考评制度,已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征求对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估办法的意见。
六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出台我省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实施计划以及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委内宣传、党委办、人事机构的优势,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机制。认真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集中宣传系列活动,向委机关全体公务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宪法》短信宣传,举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法治专题讲座并作为党组中心组扩大会学习内容,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波主任解读条例内容,切实贯彻落实这一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2016年10-11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解读,重点做好对新条例修订内容的宣传,做到适龄人群全覆盖,加强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法治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同志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行政程序重视不够,程序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方式不够规范,“诉访分离”有待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2017年,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年度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外,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的示范引导工作。 贯彻省委关于加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力度的部署,在全系统实施创建法治建设“双十示范工程”项目,细化创建的指标,指导创建的开展,实现创建的目标。
二是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法治工作考核机制。 结合我委承担全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研究的课题成果,争取在全国率先建立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考评制度,推动全省卫生计生部门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三是在调整完善本委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抓人员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培训,着力于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
四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抓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网上办事效能,引导群众充分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完善相关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后的监管办法,确保取消或转出去后能“用得好、管得住”。
五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发挥行政层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医药法》及《广东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