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15.01.2015  15:13

粤卫办函〔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信用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信息函〔2014〕4297号)》精神,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委定于2015年1-2月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诚信医院”“诚信计生”。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卫生计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专题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诚信交流、医疗价格公开透明、计划生育诚信服务。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加强宣传。
     结合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诚信医院”“诚信计生”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统一。动员各主管部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领导干部同志深入基层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落实到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积极联系当地媒体,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活动的内容。
  (三)宣传单张、折页。
     各地市统一设计宣传单张,内容应包括“诚信医院”和“诚信计生”等。
  (四)宣传标语。
      应在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重点位置悬挂“诚信医院”和“诚信计生”宣传标语。
  (五)科普讲座。
     组织专家举办“诚信医院”和“诚信计生”专题讲座,可现场派发传单、折页,播放视频资料,接受咨询。
  (六)新媒体。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诚信医院”和“诚信计生”主题内容。
   (七)短信。
     向内部员工定期投放“诚信医院”和“诚信计生”宣传短信。
三、总结报送
   请各地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于2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