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5〕8号)

22.04.2015  10:59

粤安〔2015〕8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

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安委会制订了《广东省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广东省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在全省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加快整治,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争取利用2年半左右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防止形成新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近期重点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攻坚战从即日开始,到2017年9月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9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

第三阶段:2017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全面协调解决管道改线、占压建筑拆迁、城市地下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管理等问题。承担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机构负责逐项制定重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资金、时限,分别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管道路由规划及相关设计施工标准,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对于管道穿越、跨越公路、桥梁和隧道的,要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安全;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涉路管道施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办理施工许可,确保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要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及时制止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当地管道保护部门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整改。在隐患整改完成之前,要加强周边巡护和检查,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防患于未然。对于企业自身能解决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资金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争取1年内完成,同时要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保证所属管道本质安全;对于需要政府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请其协调解决。

(三)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尽快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各地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牵头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集中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要和管道企业尽快对接,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隐患整治。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质检部门要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

(四)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教训,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违反城乡规划、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五)实行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管道安全隐患分级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由管道企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各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治难易程度,由地方各级安委会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及其他隐患由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各级安委会要建立依靠专家整治隐患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组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先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地区和单位,要选择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六)强化隐患整治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同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省各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跟踪督促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汇总整理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并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及台账分别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依法做好规划布局、建设施工等工作,防止形成新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

(七)建立政府和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油气输送管道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当前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每年至少协同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加强分析总结、评估和再完善,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险情通报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机制,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立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通报制度。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通报制度,在相关安全动态信息刊物和网站上按月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工作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工作情况。省有关部门、承担各市级油气输送管道“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的机构和各有关企业要及时总结,每月30日前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以及“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九)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加快推动出台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等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落实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督促管道企业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推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站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集中力量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隐患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各地市、县(市)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推广应用地下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超期未检等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经营相关业务,安全管理粗放、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视情节给予资质降级、纳入企业安全“黑名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等处罚。各地市、县(市)级政府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协助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工作进度。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因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新增占压或重复占压的,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以管道占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地方政府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建立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广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应急防护知识,并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暗访,确保取得实效。市、县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暗查暗访机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企业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国务院安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