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意见

14.08.2015  01:26

  8月1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意见》(惠府办〔2015〕2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四个方面要求加强《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认真组织编制灾害防御规划;三是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四是切实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惠州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提高惠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充分发挥公共气象服务效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