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印发《珠海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03.05.2016  13:23
      为规范珠海市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月7日,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市第一个关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
    《办法》对制定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园区企业准入和许可机制,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应急救援和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办法》要求推动未入园的化工生产、存储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地处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生产职责,规定园区内企业要建立以本单位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办法》还规定,对石化仓储区要实施封闭式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系统,提高科学管理和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