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启动 将改善226户双低家庭和优抚对象住房条件

18.03.2016  17:51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双低家庭及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为落实这个目标任务,近日,中山市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启动2016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为2016年初经调查核实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房(有地)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共136户。而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则为2016年初经调查核实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房(有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本市户籍优抚对象家庭,共90户。双低家庭和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均分为重建住房和修缮住房两个类别,其中,重建住房的,按家庭户籍人口1人35平方米,2人45 平方米,3人55 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65平方米为标准重建住房。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镇区负责,市财政对镇区维修房屋按4000元/户、重建房屋按640元/㎡进行补助。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功能类镇区市财政不予安排补助。

  市民政局要求各镇区把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部署,并制订工作方案,立刻开展规划、设计、报建、招标、公示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市级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运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2016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房。允许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危房改造实施模式:一是由镇区统一规划招标;二是让低保、低收入对象、优抚对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住房修缮或重建,镇区协助户主严格把好房屋建筑质量关。各有关镇区必须与本期危房改造对象家庭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改造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应将市镇村补助资金上缴各级财政,并将补贴部分的增值部分同时上缴各级财政。

  据悉,中山市不断探索解决困难家庭和优抚对象住房难的方法。从2012年起,中山市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2004年起至2015年底,中山市共为3130户双低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约1.67亿元,极大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效增强房屋抵御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能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至2015年底,共为1058户优抚对象进行了危房改造,建房总投入约8000万元。